有些基督徒會有一個誤會,認為記在舊約的律法,現在就通通不算數了,其實耶穌來世上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完全」舊約的律法。
耶穌的登山寶訓是對一群猶太人說的,所以他們對律法一定有些疑問,難道祂是要他們嚴格遵守摩西五經中全部613條誡命嗎?一起來看馬太福音五章,耶穌的第一個例子,祂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裡祂是引述十誡中的一條誡命,可以說全世界都知道這條誡命是神的律法,你不可以殺人。但是神國的王接著對這條神國律法怎麼說呢?
我們來看下一節,「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這是我們的王說的,祂是說,在祂的國裡並不是拿起兇器殺人才是犯罪,你只要心裡懷怒到想要殺人就算是犯罪了。
祂並沒有廢掉神的律法,反而提升到完全的層次,耶穌在祂著名的登山寶訓裡一再把神的律法提升到完全的層次,這向我們顯明了新約恩典的真義,我們需要神的恩典、需要神的大能、需要神的憐憫、天天需要,才有可能順服我們王的命令。這不但在我們的裡面提高了標準,此外耶穌要表達的是,有一個地方才是祂想掌權的地方,就是在我們的心裡、在靈裡,祂要在我們的生命中掌權,祂要先掌管我們內心的動機和問題,接著掌管我們外在的行為,祂要使律法完全,所以祂才這麼說:我來不是要廢掉神的律法,而是使律法臻於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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