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是基督徒重要且必需的經歷,不受洗其實是不順服的表現。
因為耶穌留給門徒的大使命之一,就是要他們去為萬民施洗。
受洗是以外在的行動來表達內在的屬靈經驗。雖然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記號,但要充分享受基督徒的生活,就必須明白這個記號的重要性。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六1-8)
保羅說新約教會兩個聖禮儀式:一是洗禮,一是主的晚餐( 通常稱為聖餐)。共同點都聚焦在耶穌的十架、祂的死與復活,這是基督福音的核心。基督徒只需受洗一次,藉由受洗與基督的死亡、埋葬與復活聯合。但主的晚餐要一再紀念,它提醒我們持續與神交通,得到潔淨與更新,兩者都強調與神和好,和祂恢復親密的關係。
與基督同死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羅五6、8) 神具有兩個屬性—公義和憐憫,讓基督的十字架不可或缺。這兩件事其實不相容,要如何兩者兼顧?舉例而言,如果因交通違規,讓法院判決罰款,法官必須秉公執法,那是他的職責。若有人開張支票幫忙付清,對法庭而言,公義已伸張,因為有第三者出面解決,並滿足法庭對公義的要求。
在神的公義下,所有人都沒有盼望,但無罪的耶穌代替有罪的我們贖罪,公義的神得著滿足,我們也因著憐憫而罪得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壹一9)耶穌基督付上祂的寶血,償付公義的贖價,但並不表示我們可以繼續犯罪,濫用神給我們赦免的恩典( 參羅六1-3) 。保羅不斷在羅馬書強調「豈不知」,提醒我們耶穌基督已付上代價,我們不需要再為了彌補,而自己去做甚麼,我們在基督裡已經得自由。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六8-11 節) 我們被定罪或自我控告,覺得自己污穢不堪,審判的對象卻不是自己,而是耶穌的寶血。因祂為我們死,寶血償付了贖價,羅馬書提到我們已經因著神的公義而稱義。所謂的稱義就如同從未犯罪一樣,其實「稱義」(justified) 是個法律用語,很久以前,在蘇格蘭還有絞刑,他們會在監獄外貼公告:某年某月某日在某監獄,某人( 犯人名字) 上午九點「伏法」(justified)。意思是上午九點結案,法官可以摘下假髮回家,律師也可結案。因為他已經伏法了(justified)。他付上代價,讓法律得以伸張。
因此,我們因耶穌稱義也表示已結案,但不是被吊死而是與基督同釘十架,魔鬼不再有任何理由,玩牠最擅長的控告把戲。我們不只與基督同釘十架,也與祂一同埋葬。我的罪不只被釘在十字架,且被挪去並埋葬了。洗禮是與耶穌建立關係,等同向全世界宣告,我們站在聖潔神面前,滿足祂對公義的要求,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我們裡面有新生命,任何空中執政掌權者都無權管轄我。
與基督同埋葬
保羅說我們是「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與基督同死是我們宣告稱義的基礎,接著我也要與祂同埋葬。「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 西二12) 耶穌被埋葬顯然是福音一個重要的環節。
根據羅馬律法規定,耶穌是以罪犯的身分被處死,遺體權屬羅馬當局,釘十架的罪犯遺體都是丟在欣嫩子谷裡不滅的火中,那是耶路撒冷城南的垃圾場。居民都把垃圾丟進去,動物的死屍和死刑犯的屍體也會被丟在那火中。
猶太最高當局公會在大祭司主持下通過決議,要請羅馬巡撫彼拉多將耶穌釘十字架。他們控告祂褻瀆,因為祂自稱是神的兒子。成員中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和尼哥德慕,後來合力將耶穌葬埋在沒有葬過人的新墳墓。聖經舊約早已預言耶穌會被埋葬:「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賽五十三9)有個解經學者認為更恰當的翻譯如下:「人原定叫祂與惡人同埋,誰知祂死時與財主同葬。」七百多年前就發出此預言,表示耶穌被埋葬是神心意所預定,有祂的目的存在。
神的目的為何?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解釋洗禮的意義時說,我們不只與基督同死,與祂同釘十字架,而且已經被埋葬……。埋葬代表一件事情的結束,祂不只在十架上承擔我的罪,讓我們站在神面前得以稱義,並且我們的罪,已經與祂同埋葬。
神如何處理我們的罪?有六處經文告訴我們:
1.「神啊,有何神像祢赦免罪孽,饒恕祢產業之餘民的罪過…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彌七18-19) 我們的罪被丟到海底,再也找不回來。但我們有時會良心不安,也許覺得自己不配,不允許自己體會並享受赦罪的自由。
2.「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詩篇一Ο 三12) 北極是一個固定點,南極也有一個固定點,如果一直往北走,過了北極就會往南走。但若向東繞完世界一圈,不會變成向西,向西繞完世界一圈也不會變成向東。東西無限遠,是兩個不相合的點。祂叫過犯離我們也那麼遠,把罪從我們身上挪去。
3.「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 賽卅八17) 神無所不在,哪部分才算祂的背後?沒人知道。罪會拋在祂的背後,所有人都看不到。
4.「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賽四十三25) 聖經中類似的句子出現過好幾次,祂不記念我們的罪惡,這是神才具有的能力。
5.「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羅八1) 不定罪代表神對你沒有不滿之處,你我不再穿著過去的污穢,而是披戴耶穌基督的公義。聖靈讓我們知罪,為的是釋放我們;而撒但是要定我們的罪,羞辱我們。
6.「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約壹四17)神的愛在我們當中得以完全,所以在審判時就坦然無懼。在祂裡面我死了;祂被埋葬,我也與祂一同埋葬。
我們不是憑感覺相信自己與耶穌同釘十架、同埋葬。這是個已成就的事實,很多基督徒沒有經歷與主同埋。認罪不只知道自己得赦免,也與祂一同埋葬進入墳墓,把一切留在墓中。別再受撒但或自己良心的控告,以為自己不配。
與基督同復活
救恩的兩個主要面向—救贖與重生,是兩件不同的事。救贖是將某物贖回,在舊約中贖回某物,表示從惡者手中搶救出來,如贖回奴隸、產業、田地、動物、百姓,甚至贖回國家,像以色列就是從埃及手中贖回的。在新約中,這個詞指的是救恩的行動,羅馬書說我們「白白地稱義」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第二個詞「重生」是表明救贖與我們得拯救的目的。「重生」是重新賦與我們生命,原先的生命已經失去,現在以新的樣式回復。我們不只脫離罪,更要領受新生命,活出新生命的樣式。我們的過去在靈命上是死的,為了讓我們的生命回復,需要得到赦免。也因為得到赦免,舊債一筆勾銷,垃圾清理乾淨,才能領受藉由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神所分賜的生命。
哥林多前書十章中,保羅談到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走過紅海、穿過曠野來到迦南地。「他們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 林前十2) 雲就是白天帶領他們的雲柱,因為在長年奴役他們的埃及領土內走進紅海,代表他們踏出奴隸生活,進入水中。舊的主人法老還沒追上他們之前,以色列人就從紅海的另一頭走出來,踏上一片新的土地,得著新的命定與生命。脫去舊生命確實很重要,但最主要的目的是進入新生。
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應許門徒,聖靈將來到,會常與門徒同在,也會在門徒裡面,這事等到耶穌升天後,五旬節時聖靈降臨時應驗了。「基督在你裡面」就等於是「聖靈在你裡面」。保羅對腓立比教會的人說「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是指現在的生命所憑藉的力量與大能,如羅馬書所說「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祂完全滿足了對罪的要求,現在從死裡復活,且活在我裡面,這是永生的大能。當你知道福音中有這個生命的大能,就好像原本推著一輛巴士上坡,相當辛苦,後來發現這巴士有引擎可以啟動,令人興奮!
耶穌設立聖餐時也說過「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耶穌在馬可樓告訴門徒,聖靈與神的百姓同在,祂會內住在我們裡面,並以自己的血立了新約,且這血有潔淨的作用,我們的生命才得潔淨。
有些人以為信主時,我們得到三樣東西:一張車票、一張證書和一本型錄。車票是往天堂的單程車票;證書上寫著證明我們的罪得赦免,簽署人是上帝;型錄則是聖經,書中列出我可以從神那裡得到的各種好處,就好像神開了一間超市,裡面有各種屬靈好物,我只要翻閱型錄,用禱告來下訂單,聖靈就會送貨到府。但事實上我們成為基督徒,神只給我們一樣東西:祂自己。當聖靈住在我裡面,我就領受能力,也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並藉由在基督裡,我們就能領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每個屬靈的福氣都顯明耶穌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福音最大的敵人,是片斷的福音,只讓我們得到解脫,將十架當成門口的腳踏墊,把髒腳擦乾淨好進天堂。完整的福音是要倚靠內住聖靈的大能而活,我們的一舉一動都要有新生的樣式,耶穌的生命要彰顯、照耀、運行、吸引人們來到祂面前。
基督徒的生命就是不靠努力模仿神,而是讓神從我們裡面彰顯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