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頒布十誡,並非要立下限制或規定,而是透過每個誡命提供人們原則,當我們照著去行,與神、 與人的關係就能提升。讓羅伯特‧莫里斯牧師將與您分享十誡中的第二誡與你我之間的關係。
十誡中的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 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 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 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4-6)
神的目的是要我們單單愛祂,與祂維持純潔的關係。當時以色列人剛離開異教國家,即將進入另一個異教之地。迦南地也有很多偶像,申命記18章闡述第二條誡命與全部十誡的背景;其中提到那地的人使兒女經火, 也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耶和華 神不容祂所揀選的子民行這些事。
不純潔的危險
經文中所謂的偶像,就是一種 「形像」,也就是新約歌羅西書所提「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 西1:15) 迦南人相信為天上神明刻偶像,神明的靈就會附上,因此將偶像帶到田裡,期待五穀豐收;將生育女神放床邊,期待早生貴子。
然而,神要以色列民不雕刻任何偶像,保守信仰的純潔,因為任何雜質都會玷汙百姓的生命。 迦南人之所以相信會有神明的靈附在偶像上,是因當初撒但看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將靈放在人裡面,也策動人的心製造任何「像」。但 上帝不需要有神的像,我們就是神的像(代表),因為有神的靈在我們裡面。
如果活在幻想的世界中,想像和配偶以外的對象發生關係,想像從事別的工作或住在別的房子,可能因為不快樂、不滿足,沒有加薪、 升遷、頭銜,或達到存款目標,就開始幻想,過著不是神為你預備的生活,這些就會成為偶像,也會造成自己與神之間關係的不純潔。
不純潔的後果
出埃及記20章第 5 節裡提到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耶和華必追討做這些事之人的罪。聖經強調神要追討的是恨神的人,關鍵在於追討只是暫時懲罰,因為只到三四代;然而對愛祂的人,祂卻會恩及千代,原因是「因為我是忌邪 (忌妒)的神」。
忌妒是情慾的事,但有好有壞。壞的忌妒是出於私慾,好的忌妒是出於敬虔。在舊約,神不斷對以色列人說,我是忌邪的神,祂惱怒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那捆綁他們的罪行。當下一代看罪所帶來的破壞性,會想要回轉尋求神。「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思量),不照樣去做。…(他)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結18:14-17) 神暫時懲罰這些人,讓他們自己決定是否繼續行惡,只要想清楚並轉離惡行,從此打破家族世代的魔咒。
純潔的祝福
出埃及記20章第6節提到愛神並守祂誡命的,神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我們常以為舊約都是審判和律法,但這全都是神為了「關係」所立下的約,於我們有益。神不要我們的生命摻入雜質,破壞與祂的關係,否則不只我們受影響,後代子孫也會被連累。
發慈愛的「發」字在希伯來文另有翻譯如塑造、完成、預備、 指定、制定、設立等意思。神所要賜給你的祝福,就是藉著祂所「發」的慈愛而來。
誡命的精神不是一種限制,是提供原則,遵守這些原則,我們和後代子孫都會蒙福。當神說「不可……」,不是祂不希望你快樂,而是要與你建立純潔的關係。十誡的目的不是要使我們綁手綁腳,神要你棄絕罪並非為了要氣你,而是因為要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