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到人人都有從神而來的夢想與命定,許多人懷抱夢想,卻少有人進入命定,人之所以無法實現神所賜的命定,關鍵是品格。他們沒有進入命定,是因為他們沒預備好品格,無法承擔該有的責任。
莫里斯牧師根據約瑟的故事,提到品格的考驗是「陷坑的考驗」,面對陷坑的考驗,請留意三件事:一、陷坑的地點,二、陷坑的眼光,三、陷坑的目的。
一、陷坑的地點─求主鑒察我們的心思意念
你怎麼會到這步田地?身處陷坑時,要省察自己是否做錯事才落入坑中,這並非要定罪,而是要你鑒察己心,向神說:「神啊,求祢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約瑟大可說:「不是我的錯,都怪哥哥們;不能怪我誇耀自己的夢,態度高高在上;也不能怪我裡面的驕傲,是他們嫉妒我。」許多人都是這樣,面對艱難時,總喜歡怪罪別人,父母虧負你,我很同情,但你要走出來,為神做點事吧!別再怪罪別人。
這社會習慣互相怪罪,使我們身陷坑中的並非惡事,而是我們對惡事的反應。
二、陷坑的眼光─拒絕撒但、仰望上帝
我們的眼光應當是:「我在坑裡做什麼?神要修剪我哪一方面?」換句話說,當我問:「我怎麼會落入坑裡?」就是說:「讓我們從神的眼光來看陷坑。」
提到眼光,千萬不能有撒但的眼光!每當你落入坑裡,誰會先出現呢?那控告弟兄者。牠會開始定你的罪並控告你,知罪與定罪兩者天差地遠,知罪總是很明確,定罪卻很籠統,知罪是「你做了這個和那個,所以你會在坑裡。」定罪是「你是個惡人,你很糟糕,比任何人都差,神永遠無法使用你,你註定一事無成。」
那是仇敵的聲音,但神絕不會定你的罪,提到神學,我們對神的屬性充滿誤解。定罪是從仇敵來的,如果你有自我控告或定罪的意念,那並非出於神。我可以用一節經文證明,約翰福音3:17說「神…不是要」,「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從神學角度看,神差耶穌來,不是要定我們的罪,我們原已被定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羅馬書五章16節:「因一人犯罪就定罪。」然而神差耶穌來,不是要定我們的罪,乃是要救我們脫離罪。所以我們當調整眼光,換成神的眼光,別讓仇敵有機可乘,因此別輕信謊言,別採信撒但的眼光,正視你的處境,尋求神的眼光。
三、陷坑的目的─不再倚靠自己,乃要求告神
陷坑的目的是什麼呢?我來告訴你,並用經文來說明,所有陷坑的目的,都是要我們求告神。換個角度說,除此之外,在坑裡還能做什麼呢?坑裡完全沒有說話的對象,你可能會發一陣牢騷,但最後終究會說:「哎!我需要神。沒有神,我就出不了這坑。」
但令我驚奇的是什麼?我們落入陷坑後,會禱告一陣子,之後又覺得這坑也沒多大,一定出得去,基本上我們的態度是「算了,神,其實我並不需要祢,我自己來,沒問題的。」你會繼續舊有模式,接著又陷入更大的坑,這時才說:「好吧!這次我真的需要祢了,因為我自己出不來。」
靠自己你什麼都做不了,我們每個氣息都從神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