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收入不多,覺得自己很難作個好管家;也有些人賺很多錢,還是無法作好管家。重點不在賺多少錢,而在我們對管家職分和擁有權的看法。
聖經中記載神透過摩西頒布的十誡,作為神子民生活的指引。從「十誡」可以延伸出我們對「財務」應該有的正確觀念,成為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財務第一誡:讓神居首位
十誡第一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
為什麼基督徒要什一奉獻,把首先的十分之一獻上呢?神並不缺錢,但神要祝福你,條件就是你要把神放在生命的第一位,具體的行動就是什一奉獻。
《列王紀上》17章說到有一個寡婦正經歷飢荒,她的兒子又得了絕症,快要死了。神指示先知以利亞去找這個寡婦,以利亞跟這位只剩一餐食物的寡婦要水喝,還要她「先」為他做一個小餅,寡婦知道以利亞是神派來的先知,她把神放在第一位,順服去做,結果神不只供應她財務的需求,給她充足的食物,還拯救她病死的兒子。
神讓以利亞去找她,是要寡婦供應以利亞的需要嗎?不,神大可讓以利亞去找有錢人家,相反神要透過以利亞供應寡婦的需要,幫助她度過飢荒,不失去兒子。當我們讓神在生命居首位,神不只幫助我們擁有健全的財務,還要祝福我們的家庭。
財務第二誡:不要崇拜物質
出埃及記20章4節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偶像有實體的和無形的,只要看為比神重要的,就是偶像。想想看,你把任何事物看得比神重要嗎?換個方式問你,你曾經買了一樣東西,事後感到後悔嗎?
如何成為財務的好管家,不讓物質成為你的偶像?買東西以前,要禱告求問神,花每一筆錢都先詢問你金錢的擁有者——耶和華你的神。
財務第三誡:不要出於自私使用神的名
出埃及記20章7節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提到虛妄的人,我們可能會想到自負、驕傲。聖經說:不可「妄」稱神的名。這個字有「自私」的意思。很多人使用神的名時,是出於狂妄和自私,奉耶穌的名禱告,為的只是自己的物質滿足。當然,耶穌教導我們,要為自己的需要禱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馬太福音6:11),但如果太超過了,就會變成自私的人。
多年前神對我和師母說,要管理好財務,我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高額貸款的車子賣掉。高額貸款車賣掉以後,我們用現金、七百五十美金買了另一部車,我們得到很大的平安和喜樂。我們正邁向健全的財務,物質對我們不再是最重要的。
財務第四誡:作個好管家
十誡第四條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出埃及記20:8-10)
神要我們做時間和體力的好管家,一週工作六天,休息一天,這樣做是相信神掌管的六天,比我們靠自己七天的生產力更好。從《創世記》第1章可以看見,神可以用六天完成很多工作,什一奉獻也是同樣的道理,代表我們相信主權在神手中的十分之九,比我們自己使用全額更好。
聰明消費,認真存錢,慷慨奉獻。要是無法做到這三件事,就不算是神的好管家。
財務第五誡:教導孩子
這相對於十誡第五條:「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為什麼神要兒女孝敬父母?因為他們能從父母身上認識神。兒女能夠從父母身上認識神、天國、金錢、財務。你說話的方式、處理金錢的觀念、是否忠心地奉獻…,若父母遇到任何事總說:「我只是需要更多錢。」「要是有更多錢,我們的問題就解決了!」這是在教孩子事奉金錢。
路加福音16章13節說,「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凡事只看重金錢的人,就是輕視神。你的孩子正在學習階段,父母的言行影響孩子對神和金錢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