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做到不偏心其實是很困難的事,因為當一個孩子又乖、又聽話,而另一個既不聽話又不唸書,就很容易產生不同的感受,因此,無須太過自責,只要知道「愛」與「喜悅」的不同,就能放寬心!
很多父母親找寇紹恩牧師,說:「我們從小就沒有人教我們怎麼做爸媽,也沒有哪個學校的課程教我們做爸媽,社會上的大學,也沒有這樣的課程,所以,很多時候真的就只能摸索,看著自己的爸爸、媽媽怎麼做,雖然,當年自己的爸媽這麼做的時候,自己也並沒有很快樂,但是,我也不知道,怎麼樣做才是好的,所以,就繼續重覆這樣的不好。」
當遇到這種問題時,回到聖經的屬靈原則真的很重要,因為父母要做到不偏心其實是很困難的事情,人都是有感覺的,當一個孩子又乖、又聽話、又順服,當然會喜歡他,而另一個孩子又不聽話、又不唸書,當然就會比較不喜歡他,所以,到底要怎麼做到一視同仁呢?
在聖經當中記載著,當耶穌受洗的時候,從水裡面上來,那時候天上的阿爸父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在這句話中,我們會發現,「愛」與「喜悅」是不一樣的,愛,是神愛世人,神愛世上的每一個人,神也一視同仁,也就是太陽照好人,也照歹人,愛,是普世的,但是喜悅就不是對所有人都一樣的,因此,我們需要做討神喜悅的事情。
這讓我們了解到,愛,是普世的,神愛世人,即便今天我們做了錯的、極糟糕的事情,神依然愛我們,因為祂以永遠的愛愛我們,但是神這樣愛我們,並不代表神喜悅我們,如果我們始終做悖逆、不討神喜悅的事情,活在汙穢和淫亂裡面,就不會討神喜悅。這就好像每一位做父母的人,我們都應該要一視同仁的愛自己的孩子,但是相對的,也要承認自己對不同的孩子,有不同喜悅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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