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愛?什麼是性?性與愛之間有何關聯和意義?「性行為」原是要讓人的靈魂,能夠在神的愛裡經驗與享受最深的親密關係,當它被破壞及扭曲,原來被創造時要帶給人的美好,反成為最深的痛苦及綑綁…
聖經以弗所書第5章裡探討了重要人際關係的主題,首先講到的,就是不當的性關係。保羅這封信是以當時的以弗所為時空背景,當地人膜拜狩獵及生育女神黛安娜。在以弗所的黛安娜神廟裡,充斥著性的儀式與廟妓,不當的性行為被視為正常,讓人分不清是非對錯,年輕處女被帶到廟裡滿足男人性需求,保羅對這樣的文化提出針砭。
在經文中指出了「淫亂」是生命深處問題所顯現的癥狀。保羅寫這封信給以弗所教會時,他們的情況與現在的我們相似。當今社會,閱讀色情刊物的人如此之多,人們其實是在掩飾心中的痛,試著用這種方式,暫時安撫內心的問題。
當性偏離了被造的目的
過去幾世紀以來,西方社會的道德標準已經淪喪到近似一世紀崇尚性自由的羅馬帝國;一兩個世代前嚴格禁止的行為,現在卻大受讚揚,當時公認正當的事,現在卻被視為束縛與錯誤,年長的人可能親眼目睹了性觀念如何出現了令人咋舌及昨是今非的改變。
提到六○到七○年代間早期的性革命,通常可追溯到弗洛依德提出的精神分析,他指出性慾是人類一切行為背後的潛在動機,當這些動機受到壓抑時,通常會導致神經官能症,因此人們開始探討是否應不計代價,避免性慾受到壓抑。
1966年,麥斯特和強生出版了一本人類性反應的作品,書中揭露了美國年輕人性行為的本質與範疇;在此同時,《花花公子》雜誌創刊銷售顛峰達每月七百萬本,據說男大學生中有四分之一會購買這本雜誌。而現在這本雜誌的銷售已今非昔比,無疑是因網路崛起,隨處可找到便宜替代品。
避孕藥也在六○年代問世,性行為後不用擔心懷孕,被公認是性革命背後的主因之一。接著西方國家的法律(因講員身處西方國家,便以西方國家為對象)開始廢除規範性行為的法律,加拿大在1969年通過立法,將同性戀除罪、墮胎合法化,情勢開始每況愈下。
無庸置疑地,我們處於一個性氾濫的社會中,媒體不斷轟炸我們,網路資訊應有盡有,現代價值觀崇尚各類性活動,「性」,儼然成為一項娛樂,偏離了它原本的用意與目的。
真正的愛 能拒絕不當關係
以弗所書第5章一開頭,保羅強調我們是蒙神所愛:「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弗5:1-2)基督因為愛我們,為我們捨己,展現了對我們——祂所親愛的兒女,最偉大的愛,好讓我們活出愛的生命。然而當這兩節經文說到神的愛有多美好,要用神的愛活出愛的生命之後,下一節經文卻急轉直下,講到禁止不當性行為,「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弗5:3)為什麼要將這兩節經文放一起呢?
因為我們受造,原是要體驗與神之間的親密關係。若我們不認識神的愛,我們的靈魂無法找到真正的安全感,便會開始尋求替代品,「性行為」是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因此,「愛」,是拒絕不當的性行為。
卻斯特頓說過一句值得深思的話:「每當男人去敲妓女的門時,他真正想尋求的是神。」性行為是人類內心深處,某種情感的外顯方式,人對親密感的渴望與需求,源自於我們需要認識神,也需要被祂認識,需要神的愛,也渴望愛神。當我們在神裡面經驗到親密、享受到被愛,感受到滿足的前提下,才能去愛人,性才能找到正確的定位與功能。
(本文摘自查爾斯.普萊士牧師〈愛與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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