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工作就只是糊口嗎?有的人為了成就感、或為被人肯定而拼命工作。我們需要反省,工作的目的是什麼?基督徒與一般人有何不同?
對一般人來說,工作的目的不外乎幾個,但基督徒對於工作最關鍵、重要的目的,可能跟一般人的觀念想法不太一樣。
養家活口的工作觀
這可說是工作上最基本的的一個目的。在面對工作時,養家活口是我們的責任,要承擔著家庭的經濟責任。聖經上說:「丈夫是妻子的頭,如果丈夫是妻子的頭,彷彿基督是教會的頭。」(弗5:23) 基督就是作教會的救主,救主就是救贖主、所以要提供保護、恩典、力量。如果丈夫是家庭的頭,就要承擔主要的經濟責任,強盜來時,老公要出去擋子彈的。
而人若僅為養家活口而工作,一定沒有喜樂、沒有滿足感。為了活著不得不,這樣做起來,工作很沒勁、效率也不好;自己也不快樂,周圍的人也會跟著不快樂。像這種純粹為養家活口而工作的人,可以說佔絕大多數,一定超過一半的人,這一半的人都不太快樂,所以應有更高層次的工作目的。
自我成全的工作觀
工作本身讓我覺得有價值,自我理想抱負得以完成。一位美國作家說,工作主要的目的,不是一個人做了這件事情,可以使他活著,相反的,而是讓他活著可以做這件事。這樣的工作觀是自我理想的實現,我活著一天,為了完成一個任務、計畫,活著為了要讓我覺得我這個人是有意義、有價值。
服事人的工作觀
國父孫中山先生曾說:「有些人有能力,能夠替十個人服務;有些人可以替一百個人服務,有些人可以替千千萬萬的人服務。」工作本身不是實現自我抱負而已,最重要的是「服事人」。這樣的工作觀認為,工作不僅僅是讓工作者自我成全,感到滿足,也要使社會一樣得到這利益,造福社會的感覺,會進一步增加你的成就感。
服事神的工作觀
一般人若藉由工作服事人,已算是一種很高級的人生觀。但基督徒的人生觀還要更高一點,因為工作不單單是服事人,而是為了「服事神」,也就是當你追求利益,不管是個人的利益,或是社會的集體利益時,都不能成為工作上的推動力,而是為了榮耀 神而做的。
從基督徒觀點來看,工作環境裡的人際關係等倫理觀選擇時,必須考慮到從神的角度來看是如何,都必須注意到最後是為了服事神、不是服事人。然而有時候,我們或者會獲得想像不到的回報,可能受冤屈、受打擊,甚至飯碗砸掉了,但你因為為神而做,不會覺得失落、倒楣、不公平,會覺得我為神做了該做的事情,仍然可以靠主的恩典說:讓我繼續堅持下去。這必須成為非常重要的工作觀。基督徒真正的工作觀,歸納起來可用一句話來說:工作乃是運用神所已賞賜給我們的能力,包括不管是勞心或勞力,都用來服事別人,讓自己感到滿足,同時造福社會,更能夠榮耀神。
(本文摘自莊祖鯤牧師〈基督徒的工作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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