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常說,那裡有上帝,除非讓我「眼見為憑」,如果可以證明有上帝,我就信!沒想到,竟然真的可以證明!
歷世歷代,主要都是透過以下四個不同的論證,來證明上帝的存在:
- 創造論證:也可以稱作因果律,每一個結果,就必定有個因,例如我們所看見的山、海、地球…等等,它必定有一個創造者,因此,一切的創造物就是果,而創造者就是因。
- 設計論證:人的大腦可以裝下十的時四次方位元的東西,就等同於可以裝下兩千萬本書,一切的創造物不可能是意外、偶然產生的,甚至沒有任何意義或目的,因此,被創造不是巧合,而是精密的設計。
- 存有論證:只要有這個觀念,就有這個東西的存在。例如有「神」的觀念,就有必定有神的存在,即使是無神論也必須先有神的觀念,才能將它給推翻。
- 道德律論證:是一位很有名的文學家-C.S 路易斯,所提出來的論證,他說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同樣的道德觀,例如有人指責"你怎麼可以這麼做"時,這句話的意思,就等同於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標準,認為「偷竊」、「說謊」…等等,是不對的,而這個標準並不是從心理學、社會學或者遺傳學來的,是每一個人的心裡都有這樣的道德標準。
因此,從以上四個論證我們可以知道上帝是存在的,因為祂是創造者,同時也是這個世界以及每一個人精密的設計者,並且我們都有神這個觀念存在,以及每一個人都有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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